|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函辦理。 |
| 二、 | 本要點內容業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範,並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提供參考,爰予廢止。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 |
張貼日期: 2025-02-04 17:12:45 點閱: 343 (52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函辦理。 |
| 二、 | 本要點內容業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範,並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提供參考,爰予廢止。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