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公告 ]轉知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 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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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3 13:18:37  點閱: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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