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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公告 ] 轉知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 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類別:內部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3 13:18:37 點閱: 191 (6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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