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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名譽回復相關資訊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科任教師

張貼日期: 2026-09-08 09:02:17 點閱: 5 (另開新視窗)


教育部為回應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導致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之被害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未竟之遺憾,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協助相關被害者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名譽。

一、適用對象

曾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導致教職生涯中斷或學業未完成之被害者,並已依相關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者。

二、名譽回復方式

符合相關資格之被害者或家屬,如有回復教職或學生身分之需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教育部將協助辦理名譽回復相關事宜,包括:

(一)頒發教職或學生身分回復證書。

(二)舉行名譽回復儀式。

(三)協助相關學校修正校史及文書檔案。

(四)鼓勵將被害者生命故事融入校園轉型正義課程及相關活動,保存歷史記憶。

三、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之被害者或家屬,可自行或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協助,備妥相關平復文件及當時具教職或學生身分之認定文件,寄送至教育部專案窗口辦理。

電子信箱:TJE@mail.moe.gov.tw

四、宣導資料

教育部另提供「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宣傳單張,歡迎有需要之民眾參閱相關資訊。

透過認識歷史、保存記憶與回復名譽,持續推動校園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讓歷史經驗成為守護人權與民主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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